1.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2024-07-11 07:17

    律師(又稱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和律師兩分支,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證人或於終審法院的聆訊中發言;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 ...

    事務律師vs大律師

    法律101|律師、大律師有何分別?兩者職責為何? - 法庭線 The Witness

    香港的律師制度源自英國制度,分為事務律師與大律師兩類。講述兩者分別前,首先需要釐清一個普遍的誤解 —— 其實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並無從屬之分。兩者各司其職,互相合作。事務律師是不會「升職」成為大律師的。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 CPH Legal

    Posted on 24/08/2021 by cphlegal. 香港的律師專業分為「事務律師」 (Solicitor) 及「大律師」 (Barrister)。. 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 ...

    事務律師與大律師的分別 - CPH Legal

    就出庭發言權而言,大律師可在上至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區域法院,下至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土地審裁處發言;而事務律師則在裁判法院,土地審裁處及區域法院有發言權,以及在高等法院的部分聆訊有發言權。. It is worth to note that as a ...

    律師與大律師之主要分別是甚麼? - lawyerhubhk.com

    香港的法律專業分為大律師(Barrister)和律師 (事務律師) (Solicitor),執業範圍有清楚的劃分。一般而言,事務律師從事範圍較廣泛,從訴訟 (俗稱打官司) 到準備各類法律文書等,而大律師專注出庭工作及深入的法律研究。 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是受到限制的(例如不能代表當事人於高等法院的審訊中盤問 ...

    出庭律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出庭律師 (英語: barrister ;barrister-at-law;bar-at-law)又稱訴訟律師、訟務律師、大律師或高級律師 ,是一些國家和地區兩種律師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事務律師[ Solicitor ],即「小律師」),大多在使用普通法制度國家或地區(包括澳洲聯邦、香港等)使用。 按照英國及部分其它國家和地區的法律 ...

    在香港,我應該請「大律師」還是「事務律師」? | 香港法律指南 | 工傷交通意外權益

    大律師必須經事務律師轉介聘用 ,市民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 大律師在所有法庭有發言權 (Rights of audience),但可以從事的法律業務則主要局限於訴訟文件起草,法律意見,以及作為出庭代表律師。. 一般而言,大律師不能以自身名義代表客戶發律師信 ...

    事務律師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事務律師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稱為小律師 ,台灣譯為初級律師 ,是普通法中對於不出庭的、主要從事非訴訟業務的律師的稱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律師,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小狀,以與大律師(即訟務律師)區分。

    事務律師 -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詳見 法律聲明 。. 事务律师 [1] (英語: solicitor ),在有此分支的香港直接称为 小律师 [2] ,台灣译为 初級律師 [3] ,是 普通法 中对于不出庭的、主要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律师的称呼,通常也可直接稱作 律师 ,事務律師在香港俗稱為 小狀 ,以與 大律師 (即 ...

    【我不是名人】大律師與事務律師如何分工? | SBS Chinese

    在【我不是名人】裡,溫楚良訪問了一位來移民自廣州的青年才俊 — 在新州當大律師的 Wen H. Wu (吳文輝)。 吳文輝自 6 歲來到澳洲便一直居於雪梨 ...

    為何我選擇成為事務律師(Solicitor)而不是大律師(Barrister) - Wendy Au - Medium

    大律師是自僱人士, 收入相對事務律師 (事務律師(除合伙人外)為所屬律師樓的僱員) 不穩定。 作為一個出身普通家庭的女生,工作對於我來說是 ...

    香港的兩制律師 - 律師(Solicitor)與大律師(Barrister/Counsel) | Sun Lawyers LLP

    大律師集中處理訴訟案件,有權在所有香港法庭發言。他們也有時就某些複雜的法律觀點提供意見。律師則除了訴訟,也處理非訴訟事務(例如樓宇買賣、立遺囑、遺產承辦、商業合同等),所以律師也叫事務律師。與大律師不同,律師的出庭發言權有所限制。

    司法改革|「大律師」與「律師」不應有高低之分

    香港法律專業提供「訟務律師」和「事務律師」兩種律師服務,它們普遍被簡稱為「大律師」和「律師」。從工作性質來看,兩者本應分庭抗禮,並無高低階級之分;不過,「大」字當前,難免有人誤會「律師矮人一截、大律師高人一等」,而實際上「大律師」的確被賦予比「律師」更多的職權和 ...